根據(jù)莆田市政府2007年第21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決定對PS拍-2007-12號地塊進行公開隨機選擇拍賣企業(y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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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編號 |
地點 |
面積(m2) |
用途 |
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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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07-12號 |
莆田市城廂區(qū)學園路(原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用地) |
5362.056 |
商業(yè)、住宅及配套設施用地 |
按規(guī)劃要求 |
二、報名條件:
1、莆田市轄區(qū)外的拍賣機構須已在莆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2、具有中國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評定的AA級以上(包括AA級)資質(zhì),或福建省拍賣收藏協(xié)會評定的二級以上(包括二級)資質(zhì)的拍賣公司;3、拍賣會須由具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
三、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若委托報名須同時報送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的委托書(加蓋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2、已在莆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3、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資格證書(須同時提交主持人本人的拍賣師資格證書)。4、本公司資質(zhì)評定證書(有效期至07年的須附福建省拍賣收藏協(xié)會資質(zhì)延期證明)。以上材料中2、3、4項均須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須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交至市招投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部(市機關7號樓四層),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選擇辦法:
由市招投標辦牽頭會市國土資源局共同對拍賣機構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查后隨機抽取確定。
五、拍賣傭金:
拍賣傭金按拍賣成交價2%向買受人單方收取,傭金分成按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5〕64號精神執(zhí)行,拍賣機構不得以低于保留價拍賣成交,拍賣不成交的,拍賣機構不得收取任何傭金,并承擔流拍地塊的相關代理費用,但允許再代理拍賣一次。若拍賣2次不成交的,則委托方重新選擇拍賣代理機構。
六、不接受前兩年拍賣程序不規(guī)范的拍賣企業(yè)報名。
莆田市國土資源局 莆田市招投標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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