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政策的通知
莆房金業(yè)管〔2020〕3號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經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五屆八次審議通過,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進行部分調整,具體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無房職工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額度由原來每人3600元/年調整為每人5400元/年。
二、凡連續(xù)欠繳公積金超過13個月以上的單位,中心將封存單位及其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
三、關于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評估報告有關問題的認定。
1.房屋價值以該套不動產交易時增值稅普通發(fā) 票價格認定,抵押比例為:房齡20年(含)以下的,框架結構按發(fā) 票60%認定,混合結構按發(fā) 票50%認定;房齡20年以上的,框架結構按發(fā) 票50%認定,混合結構按發(fā) 票40%認定。沒有標明使用時間的,以竣工時間認定,既沒有使用時間也沒有竣工等時間的,由職工提供證明材料,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房齡按20年以上認定。
2.對于拆遷安置、自建房等申請公積金貸款,須提供其他不動產作為抵押的,其價值以該不動產的初始價格認定,若沒有初始價格,可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價值重新評估,評估費用由貸款申請人承擔。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條款為準,解釋權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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